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教职工暑期疗休养的通知(13.6.23)

时间:2013-06-23

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

暑期已临近,为做好2013年教职工暑期疗休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团疗休养线路(自费公助)

1、昆明—大理—丽江—西双版纳

2、厦门—武夷山

3、青岛—威海—蓬莱—大连

4、张家界—凤凰古城

二、定点疗休养(差额补助)(地点待定)

三、组团疗休养参加人员

凡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均可享受疗休养,近几年已享受疗休养

的人员不再安排。

1、工龄30年以上的教职工;

2、临近退休而未参加过疗休养的教职工

3、在教学和为教学服务的一线的教职工

四、定点疗休养参加人员

2012年已享受定点疗休养的人员不再安排。

1、从事教学、科研且正高职称人员(名额按本单位正高职称人数的10%上报)

2、各单位主要负责人(限报1人)

3、近三年荣获自治区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教职工

五、报名办法及注意事项

1、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根据校工会分配的组团疗休养名额(见附件一)和对定点疗休养人员的限定,组织报名,分别填报组团疗休养信息统计表(见附件二)和定点疗休养信息统计表(见附件三)。与参加组团疗养者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于2013年 6月 27日下午5:00前送交校工会,联系人:张辉、王志刚,联系电话:2061037 (6037),同时,将附件二、附件三电子版发送至gaoy@nxu.edu.cn

校工会将根据每条线路报名人数进行招标,确定旅行社和费用,并决定组团或取消组团。

2、为确保出行安全,对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适宜外出活动者谢绝报名参加。参与组团疗休养的教职工的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可自费随团前往,其他亲属概不接收。但教职工随团出行的子女年龄应为学龄后儿童,父母年龄应在60岁以下且身体健康。定点疗休养的人员,不能带家属。

3、教职工一旦决定参加疗休养并确定疗养线路后,不得随意更改。,定点疗休养人员如因有事等不能参加,其他人不可替代。

4、参加疗休养的人员外出时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同时,请自带常用药品、衣物等必须物品。

5、参加人员要发扬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精神,自觉遵守规定,服从领队和导游的安排。要增强“安全第一”的意识,确保疗休养活动顺利圆满完成。

六、时间安排

组团疗休养和定点疗休养的时间均安排在7月中、下旬。组团疗休养各线路的具体出发时间另行通知,定点疗休养的具体出发时间和目的地待确定后一并通知。

七、经费及交费办法

本次定点疗休养交通费需自理。组团疗休养实行自费公助的办法。参加疗休养人员确为在册、在岗教职工,每人由学校给予补贴600元,校工会补贴600元。其余费用由参加者所在单位和个人承担。参加者所在单位和个人承担的经费部分在确定疗养线路后由本人到银行汇入指定的旅行社帐户,然后将银行汇款凭证拿到校工会登记。地点:校工会1509室,负责人:高燕,电话:2061001 (6001)。